封面新闻记者 闵强
11月21日,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金龙鱼”)召开专项投资者说明会,就子公司广州益海涉18.81亿元合同诈骗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作出全面回应。公司多位高层出席会议,明确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广州益海已当庭提起上诉,并披露了多项关键上诉依据,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一审判决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占去年净利七成
据金龙鱼11月19日公告显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益海涉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责令其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向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退赔18.81亿元经济损失。案件追溯至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棕榈油中转仓储方,被控配合云南惠嘉实施合同诈骗,原广州益海总经理柳某某因涉此案数罪并罚获刑19年。
值得关注的是,18.81亿元的退赔金额相当于金龙鱼2024年全年净利润的七成以上,即便对比今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该金额仍占较高比例,若最终执行将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金龙鱼全面阐述上诉理由,权威专家论证无罪主张
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指出,本案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内外勾结、共同造假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安徽华文在涉事高管被立案调查后,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
从事实层面,金龙鱼提出多项关键质疑:其一,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远无法容纳安徽华文所述的100万吨棕榈油,且广东省整体罐容也难以满足该存储需求;其二,棕榈油保质期较短,不可能存放十多年而不变质,且相关仓储费用将高达数十亿元,不符合商业逻辑;其三,广州益海向云南惠嘉采购棕榈油的价格均为合理市场价甚至偏高,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侦查机关证据显示其采购价不低于云南惠嘉对其他企业的销售价。
此外,金龙鱼透露已邀请国内七位权威刑法学者进行专业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通过管理层转达表态,强调郭氏家族在华累计投资超2500亿元,绝不可能为一点点小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及自身家族的良好声誉。
业绩影响暂不确定,坚决支持子公司上诉
针对本年度业绩影响的问题,金龙鱼表示,因案件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坚定支持广州益海上诉,认为二审会依法改判。
就投资者提出的公司过去上市几年业绩持续下滑问题,金龙鱼高层穆彦魁回应称,“近几年受宏观环境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利润有所波动。此外,近几年公司投资了很多新项目,项目建设时间再加上新产品也需要一定市场培育期,所以在短期内对公司利润造成了一些影响,长远来看这些新项目能够提升我们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也开发了一些与原有业务具有互补性的新业务,比如鸡蛋、央厨、大健康产品等。我们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信心。我们始终着眼于长远发展,致力于构建一个完善的产业链,目的是使得我们的生产、营销、配送成本都有优势,所以公司建立了很多的综合性工厂。因此,我们希望投资者保持耐心,我们坚信未来会取得良好的业绩。当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公司多元化的业务模式相比单一产品模式更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