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八”妇女节
基层工会经费
如何开支
随着“三八”妇女节的临近,不少基层工会咨询关于“三八”妇女节能否发放节日慰问品或开展活动等问题,我们就来根据文件对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三八”妇女节活动是否属于工会活动,活动费用能否从工会经费列支?
答:如果“三八”妇女节活动是由单位妇委会组织开展,则不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不能从工会经费列支;如果是由工会女工委(或者工会)组织开展,就属于工会活动,所需活动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列支。

问题二:“三八”妇女节能向女职工或全体会员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吗?
答:不能。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品总额不超过 1800 元。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问题三: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能否发放奖品?
答:按《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黑工办发〔2025〕13号)执行。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有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避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踩雷”。
编辑丨市总工会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