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不少缴存职工来咨询,如果是自建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
答案是:可以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如何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证明材料
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网点办理:
1.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
2.付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件;
4.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5.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另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清册;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
可通过“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首页“业务网点”栏目或“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的“业务办理—更多网点”栏目,查看就近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前往办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