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居公司将样品沙发当新品出售,被法院判决退款,并惩罚性赔偿三倍损失29997元。3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曾某到某家居公司门店预订购买某品牌沙发、床、茶几等全套家具,并预付了全部货款,其中沙发价款为9999元。交货期满前,某家居公司安排员工将曾某订购的家具送货上门。收货后,曾某发现某家居公司所送的沙发没有纸箱包装、吊牌及合格证,底座有磨损及划痕,面料也有破损,与其门店内的样品沙发相似,并非全新沙发。因多次沟通协商仍未得到满意答复,曾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家居公司明知其送货上门的是样品沙发而不是全新沙发,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主动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构成消费欺诈,侵害了曾某的合法权益。故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订的沙发买卖合同,曾某向某家居公司返还沙发,某家居公司向曾某返还沙发货款9999元,并赔偿三倍损失29997元。
江西省高院指出,经营者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样品作为新品配送给消费者,存在故意隐瞒交易重要信息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