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
对沂河新区相公中心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的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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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沂河新区相公中心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
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临沂市医院等级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2025年11月-12月、2026年1月,我委分别组织专家对兰山区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沂河新区相公中心卫生院、兰山区汪沟镇卫生院、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河东区郑旺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研究,拟延续沂河新区相公中心卫生院参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管理资质,拟确定兰山区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山区汪沟卫生院、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河东区郑旺镇卫生院参照“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管理资质,医院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现对以上5家医疗机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