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网讯: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新政。
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在具体操作层面,缴存人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自筹资金支付的,公积金可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提取时,应优先使用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方可提取缴存人账户余额,且双方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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