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秋冬季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连日来,山西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总队曝光7起道路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提示驾驶人以案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七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疑似超员,当即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依法对王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将多余人员安全转运。
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小型轿车实习期驾驶人宗某某(女)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9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宗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运城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查获张某酒驾普通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张某还涉嫌无证驾驶交通违法。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二支队民警在大同广灵蕉山检查站开展执法工作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型机动车,并在车辆后备箱查获车牌。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责令其24小时内装好车牌后方可上路,并警示其未挂号牌的危害。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三支队民警在晋城陵川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朱某涉嫌酒驾。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朱某曾于2022年6月因酒驾被处罚,此次系“二次酒驾”。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朱某作出处罚。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潞城大队民警在324省道设卡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检查。经核实,驾车人王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二支队民警在大同左云收费站查处一起小客车严重超员交通违法。现场清点,核载5人的车内实际载客10人,超员比例100%,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张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联系其他车辆,将超员的5名亲属安全转运。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