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6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永辉超市作为申请人,就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纠纷,获得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
裁决结果显示,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并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律师费200.1万元、财产保全费4.5万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78.33万元。仲裁费1825.16万元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悉,该纠纷源于2023年12月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出售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价款45.3亿元。2024年7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大连御锦未按期支付第四期款项,永辉超市于2024年10月提起仲裁申请。
根据公告内容,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款项。永辉超市表示将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已保全的被申请人财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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