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泰然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X月X日指定江西论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但截止目前为止,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特此公告
抚州市泰然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3日
公 开 人:抚州市泰然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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