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黔东南州税务部门曝光2起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福泉市聚源矿产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3年,福泉市聚源矿产有限公司采取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5.10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0.7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罚款及滞纳金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天柱县兴隆燃气有限公司采取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52.46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8.3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罚款及滞纳金均已追缴入库。
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是税收征管法明确的偷税行为,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上述2起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私户收款、账簿少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最终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不仅被追缴税款,还被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核算申报收入,依法诚信纳税,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税务部门将在持续开展税法宣传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