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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沈理新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利用电商平台规则漏洞恶意“薅羊毛”的现象日益增多。所谓“薅羊毛”转售牟利,指的是通过组织“羊毛党”利用电商平台面向不特定消费者发放的优惠券,进行批量商品交易,并将所购商品转售牟利的行为。近期,由沈理新、刘干干律师承办的两起某东大型平台被“薅羊毛”案件,涉案当事人经过律师专业辩护,分别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顺利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最大限度挽救了当事人。
01案件复盘:从“薅羊毛”到涉嫌诈骗,两名当事人的涉案始末
当事人小李(化名)系安徽某市个体工商户,2021年特殊时期,其在家里上网偶然发现,有人在QQ群里发布可以通过某东平台新人购物优惠卷赚钱事项,好奇心驱使下,其加入群聊,群主告知小李,他仅需要打开群主发起的购物链接付款,收到商品后自行销售即可赚钱。
小李按照群主的安排操作了几笔,从中获取部分利益,这种模式大概持续了一个多月,后期自动退出该QQ群,不再从事该事项。
当事人小王(化名)系山西农民,2022年特殊时期,其在家闲来无事,在同乡的介绍下,从事某东平台新人购物优惠卷赚钱事项,其先后批量在网上购买新人卷大概两万余元,陆续从事该业务两、三个月,感觉不挣钱就停止了该活动。
2026年初,两人先后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抓获到案。涉案当事人家属委托京师律所沈理新、刘干干律师,辩护人先后多次会见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耐心同承办警官沟通,预约并亲自前往某东大型平台总部法务部,同法务部相关人员友好交流,最终在多方努力、协调下,两名委托人均取得很好的结果。
02辩护焦点:诈骗罪定性之争与有效辩护策略
针对该类型犯罪中“羊毛党”的定性,有观点认为,行为人通过组织“羊毛党”伪装成普通消费者,隐瞒其批量套利和转售牟利的真实意图,导致平台误以为系真实消费交易,进而发放优惠券,从而使平台遭受财产损失,挤占了真实消费者的优惠资源,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因此应认定为诈骗罪。也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在所有交易中均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且完全符合平台公示的领取和使用规则,不存在虚构身份、伪造交易等欺诈手段,平台也未陷入错误认识,且平台损失难以认定,故应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针对类案的定性,查询了大量的材料,同某东大型平台法务部人员沟通交流,同大兴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得知北京这边针对“羊毛党”行为,采纳第一种观点,以涉嫌诈骗罪来予以定性。
接手案件后,沈理新、刘干干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并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经过,梳理案件证据链条。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律师精准总结本案争议焦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当事人本人是否承认该事项是本人所为,案件可能的涉案金额,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家人朋友是否能积极退赃退赔。
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沈理新、刘干干律师开展了以下工作:
最终,两起案件在各方密切配合下,当事人一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一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不予起诉。
03法律解析:涉案金额三档划分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通过上述两起案件案件,类比其他同案事项,当事人有的涉案一、两万元,有的涉案四、五万元,有的涉案十来万元,还有涉及二三十万元,涉案人员涉及全国各个地区。当事人在面对该案件时,普遍的都很迷茫,案发时间过早,关于涉案的一些细节早就忘记了,有的使用的手机更换了好几部,在证据链条上,确实存在无法核对的真实情形,大部分的数据均来自某东大型平台后台数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问及最多的是,律师,我这个金额具体能不能取保,能不能不起诉,法院能判多长时间,能不能缓刑。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厌其烦给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类案系集中管辖,他们在大兴看守所里羁押期间,也在不断的探讨、总结不同涉案金额对应的不用情形的处理结果。
结合类案律师的办理情况,总结了涉案的三个数额段,3万元、10万元、20万元,仅仅是从数额金额上来区分,当然在检查院、法院做出最终结果时,还要充分考量其他的因素,比如认罪态度情况、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事项,还有其他的一些从轻、减轻情节来综合人定。
类案在办案过程中,公诉机关采取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较多,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坦白、悔罪等情节,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进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把该规定详细的跟当事人讲清楚、说明白,不然在做认罪认罚时,会发生尴尬的场景。
04律师提醒:认清“薅羊毛”的法律边界,远离刑事风险
平台经济作为经济形态创新的产物,始终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其商业模式、营销策略乃至平台规则都在快速的迭代和更新中。这种变动性既为市场带来了无限可能,也使得平台规则面临新的挑战。
对于“薅羊毛”转售牟利行为在内的网络“薅羊毛”行为,应区分行为类型,把握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与正当交易的界限,实现依法规制、精准规制。应该严格区分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与正当交易的边界。
现有模式下,这种“薅羊毛”行为,即购买虚假的京东新人账号,并使用恶意软件批量下单,生成虚假IP地址和虚假配送信息,利用某东网络销售平台新人用户专享优惠活动,骗取大量货物并再次出售后获利。行为人涉及全链条各个环节均涉案,均可能涉嫌犯罪。行为人也应摒弃侥幸心理,行为人务必要擦亮眼睛,注意区分是非黑白,莫产生贪念心理。
作者简介

沈理新律师
京师律所合伙人
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涉外刑事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师律所涉军法律事务部律师
原北京军区某部干部,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一次,荣获军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转业至北京市某区法院任职,在不同工作岗位历练,后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理事,荣获京师2020年度无罪辩护奖。
专注刑事案件辩护,承办经典案例有:
1.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二千多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2.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决定,无罪;
3.刘某某京东高管涉嫌强奸案,检察院未批捕,取保期满,解除取保决定,无罪;
4.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三项罪名,检察院不予起诉,无罪;
5.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无罪;
6.郭某某涉嫌帮信罪活动案,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期满后,解除,无罪;
7.马某某企业家涉嫌强奸案,经过多次激烈争取,一审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8.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因情感纠纷所致,保住性命,死刑缓期执行;
9.付某某涉恶、诈骗、非法拘禁,涉恶罪名成功摘帽,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10.徐某某涉嫌掩隐案,刑事案件逮捕后,律师介入,最终降级为行政处罚;
11高某涉嫌非法经营起诉,量刑建议5年,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七个月;
12.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40余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京师律所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
刘干干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及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共计400多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