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被判获赔1030万。这朵四叶“老花”图案,将国内新茶饮品牌与国际奢侈品牌一同推向风口浪尖,舆论持续发酵。
有网友认为,茉莉奶白明知侵权仍大规模商用,属于刻意搭便车蹭流量;但也有人提到,LV“老花”原型可追溯至我国唐代传统纹样,认为其垄断公共文化符号,过度维权。
商标保护的边界到底在哪儿?新消费品牌该如何树立消费者认知?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及商业专家,回应公众疑问。

茉莉奶白被判赔1000万“冤枉”吗?
7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简称“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判决,茉莉奶白主体公司需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判决结果公开后,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有媒体致电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其在电话中回复称,将上诉。
法律人士如何看待此次一审判决?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全国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从3个层面进行了分析——首先,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属于驰名商标。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已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即便被告使用的商品类别(茶饮)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箱包等)不同,权利人仍可主张权利。从视觉上看,茉莉奶白的四叶草花卉标志与LV享有权利的标识“没有明显区别”。

其次,茉莉奶白在主观上难以构成“善意”。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2024年3月起,茉莉奶白关联公司曾多次申请花卉图形商标,但均因与LV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明知存在侵权风险仍大规模商业使用,这一事实对被告非常不利。”李洪江认为,在茉莉奶白自申请商标被驳回的背景下,二审推翻一审认定的难度不低。
第三,1030万元的判赔金额虽然数额巨大,但考虑到茉莉奶白在全国拥有超过2400家门店,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这一金额在法律框架内具有合理性。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顾问罗霓也表示,从目前公开的判决要点看,一审认定具有较为明确的权利基础。“提起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对拥有庞大加盟体系的企业而言,穷尽救济程序也是对加盟商和投资人的必要交代。但客观评估,二审推翻侵权定性的难度较大。”罗霓说。
传统纹样为何成了品牌私有资产?
从法理层面看,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在社交平台上,这起品牌商标纠纷,迅速演变成一场关于传统纹样的公共讨论。
“苏州园林第一个不答应。”“唐代的琵琶上就有宝相花了。”类似的评论在社交平台上被频繁转发。有人晒出拙政园的花窗,反问“既然LV可以告茉莉奶白,苏州园林可以告LV抄袭吗?”
这些评论传递出一种情绪,在大家心里,这类四瓣、对称的花卉图案,并非某个现代商业品牌凭空创造的视觉元素,而是长久存在于中国古代瓷器、乐器、园林等装饰中。更有网友梳理出“中国唐代宝相花传入日本,演化为家纹,再被19世纪法国设计借鉴”的传播链条,用以说明此类纹样本身拥有的渊远文化源流。
然而,这样的观点在法律逻辑上难以成立。
罗霓解释,宝相花等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的文化资源,不存在权利主体,所以很多人认为“常见图形不该被注册、注册了也不该受保护”,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误解。“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图案的原始创意归属,而是标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便取材于常见元素,只要具体构成具有显著特征,或者经长期使用与特定品牌建立了稳定联系,仍可获得商标法保护。”
罗霓直言,使用传统纹样元素本身不构成侵权,但宝相花有千百种画法,问题不在于“用了传统纹样”,而在于恰好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样子用作了自己的“商标”,即被诉图形在上述独创性特征上与LV注册商标高度一致,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侵权诉讼中,法院仅审查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不审查商标的设计源头;若认为LV相关商标不应获准注册,正确路径是另行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针对这一话题,有网友表示,针对极简几何图形、传统公共纹样这类低辨识度元素,如今的商标审查标准偏于宽松,才会出现通用图案被个别品牌独占的尴尬局面。建议收紧此类简易图形的注册门槛,要求申请人说明完整的设计思路、独创依据,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情形。李洪江也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若注册商标包含公共元素,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应受到相应限制,避免将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
驰名品牌跨类保护边界在哪儿?
除了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争议,公众的另一重质疑,指向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LV主营皮具箱包,茉莉奶白主要做茶饮,二者行业跨度极大,LV是否存在过度维权的嫌疑呢?
对此,罗霓首先澄清了一个误解,即该案件并非LV仅凭皮具类商标“跨行业管到奶茶”。根据公开信息,LV不仅主张其知名四叶花卉图形商标的跨类保护,其在第43类(餐饮住宿)相关服务上也注册有图形商标。因此,案件既涉及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商标近似判断,也涉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看到,路易威登马利蒂在2021年12月30日申请了四叶花卉图形在第43类相关服务上的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32年12月20日。
从目前公开的时间线看,在取得43类商标后,2023年,LV向茉莉奶白发送律师函并要求整改;2024年3月,茉莉奶白主动申请四叶花卉商标,初审即被驳回,官方明确告知权利存在瑕疵,但品牌非但未调整视觉体系,反而于当年下半年在全国门店全面铺开使用;2025年5月,LV在苏州中院正式起诉。
“LV近年来在中国密集发起商标诉讼,数量超过1000件。”李洪江介绍,这说明LV的维权具有常态化和系统性特征,并非针对个别品牌的选择性“收割”。
天眼查信息显示,LV2025年曾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南京某餐饮公司和秦淮区某鸭血粉丝店及一名个人被列为被告,该案于2025年6月开庭审理。被诉鸭血粉丝店老板向媒体表示,侵权行为与自己无关,实际被指侵权的是南京某餐饮公司实控人朱先生。朱先生曾经营的一家餐吧,在吧台装饰和蛋糕包装上出现了与LV类似图案,因此被诉。由于当时该店借用隔壁鸭血粉丝店营业执照办理收款码,导致鸭血粉丝店被误以为是侵权方。接到法院通知时,该店已处于闭店状态。
近年来,国际大牌发起商标跨类保护维权的跨度越来越大。这其中的尺度是否应该以更精细的立法加以规约?对此,罗霓表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度”,不适合由立法一次性认定,而应更多依赖法官在个案中结合证据“一事一议”把握——我国现行规则的个案认定、按需认定、保护宽度与知名度成正比,正是这种弹性的体现。反过来,如果为回应个案舆情就用精细化条文把边界“焊死”,法律会变得刻板僵硬,如果限制驰名商标的跨界保护,也会削弱对品牌投入的保护预期,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秩序。“法律的确定性,不在于条文事无巨细,而在于裁判说理的充分与标准的稳定,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适应。”罗霓说。
品牌设计能继续“擦边”吗?
LV对茉莉奶白的诉讼,也为商标设计行业“蹭大牌”的“擦边”行为再次敲响警钟。
对此,李洪江表示,只修改边边角角、主体结构不变等“擦边”式改图在商标法上风险极高,法律上不可行。
他解释,商标近似的判断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判断标准不是“是否完全一样”,而是“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细微改动通常不足以规避侵权风险。
在李洪江看来,2026年,商标法通过进一步修订,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乃至撤销注册商标的惩戒。这体现了立法对“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回击。对品牌方而言,要求设计方“在大牌基础上修改”不仅涉嫌侵权,还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和品牌声誉损失。
LV诉茉莉奶白事件引发关注后,也有不少网友提到此前霸王茶姬包装、纸袋设计“撞脸”迪奥品牌的现象。为什么霸王茶姬未被起诉?对此,李洪江解释,霸王茶姬争议主要涉及器型、配色、构图、画风等视觉氛围层,这些元素未在中国注册为图形商标。而LV的四叶花卉图形是已注册的图形商标,保护边界更清晰。
“相比之下,7-11起诉耐克的事件与LV诉茉莉奶白更具有可比性。”李洪江提到,2026年7月,7-11在美国指控耐克即将推出的AirMax95运动鞋配色与其品牌商标配色极易混淆,有搭便车、蹭流量之嫌。“两起案件都属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畴。但7-11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这是一种相对新型且保护范围较窄的商标类型;而LV诉茉莉奶白涉及的是图形商标,保护边界更为成熟和明确。”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会长王成荣坦言,当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新兴品牌想要进入消费者视野很不容易,因此,“蹭大牌”“搭便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个新兴品牌要崛起,借鉴成熟品牌的发展赛道、设计理念或营销理念,这是无可厚非的,但面对知识产权等有严格法律界限的领域,红线不能触碰。”王成荣认为,部分新兴品牌缺乏创新意识,认为靠“蹭大牌”博取了流量,造成了一些轰动效应,就是一次成功的营销,这是短视的行为。“靠一时炒作兴起的品牌是没有生命力的。”
王成荣提到,近几年,我国消费者尤其是新生代、年轻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在不断转变,对于品牌的认知逐渐走向理性。“过去很多消费者对于国际大牌的追逐十分狂热,现在已趋于理性化,更注重商品的质价比,追求丰富的情绪价值。”王成荣认为,品牌创立者也应当看到这样的发展趋势,把握消费者心理,以原创设计打造品牌的文化内涵,以高品质的产品树立品牌的口碑,这样才能在市场上真正站住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雪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