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兴业银行日照分行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兴业银行日照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王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处分。
企查查显示,兴业银行日照分行于2010年成立,地址位于日照市泰安路198号,历史累计被行政处罚3次,涉司法案件431起,立案184起,无被执行及限制高消费等法律风险。
上一篇:江苏交通控股成功发行10亿元超短融,票面利率1.35%
下一篇:英飞凌聚焦汽车半导体升级:发力RISC-V MCU、软件定义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