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7月9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军货运户名下货车冲卡逃避超限检测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事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逾期未缴纳罚款,执法部门依法发布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文书。
经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军货运户名下货车在协睦站存在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行为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交通委依据相关条款,对该单位违法案件均处以3000元罚款。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机关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期限60日,期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限内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案号:20256120377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军货运户:
经查,你单位的吉ARV248号车辆于2025年10月30日01时05分在G50沪渝高速上行K46+0m重庆协睦站存在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2025年第一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39项较轻的情形,本单位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612交执罚〔2025〕037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3.履行方式: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POS机刷卡支付
4.履行要求: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联系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履行处理
5.其他事项:地址:重庆市江北区S39渝长复线高速石庙收费站,联系电话:13320222003;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书》(20256120377)。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机关获取上述文书:地址S39渝长复线高速公路石庙收费站旁;电话023-89110399。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