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正值毕业季租房高峰期,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交易活跃。为切实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住房租赁条例》、《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我市近期投诉情况,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住房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机构,核实经营资质
委托中介或租赁公司租房时,应先核实机构是否合规经营。可通过“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企业备案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备案的“黑中介”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追责,不要选择未备案或已列入异常的企业提供服务。
二、坚持实地看房,警惕低价陷阱
切勿轻信网络上“超低价”“精装修”“无中介”等噱头房源,此类信息多为引流手段,与实际不符。务必坚持实地看房,确认房屋实际状况、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不要仅凭线上图片或视频签约。实地看房前拒绝任何形式的定金、意向金预付,避免“付了钱房子却没了”的情况发生。近年来花果园、会展城等区域已发生多起类似纠纷,务必提高警惕。
三、查验房源权属,拒绝违规出租
租房前应查看拟承租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信息及出租方身份信息。对于受委托出租的房源,应要求查看委托协议书。不要租无合法权属证明、危房、违建房的房屋。尤其注意不要承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后出租的房屋,此类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会影响后续办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根据《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规定,群租房将面临行政处罚,租客也可能被清退,得不偿失。
四、审慎签订合同,先签约后付款
务必在实地查验房源、确认房屋状况的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切记:先签合同,再交钱,切勿在合同签订前以任何形式交纳定金、意向金或房租。所有口头承诺均应写入书面合同。重点关注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退还等核心条款。
五、规范支付款项,保障资金安全
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或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账户(包括个人微信、支付宝等)付款。特别提醒:正规中介仅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代收租金和押金。凡要求将租金押金转入中介个人账户的,须高度警惕。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六、及时办理备案,维护自身权益
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在30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贵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便于后续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等事宜。如出租人未办理备案的,承租人可以自行办理。如遇租赁纠纷,可按以下情形向相应部门反映: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生纠纷,或遇到擅自改造房屋结构、违规隔断出租等违反建筑安全、房屋用途变更等行为的,向住建部门反映;遇到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向公安部门反映;出租房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的,向消防部门反映;租赁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协会、基层调解组织也是有效的投诉渠道,属于民事纠纷的,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投诉前,务必准备好租赁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1日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邓希容
审核:侯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