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
本文综合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健闻咨询、界面新闻、南方周末等
近日,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因医疗事故罪获刑一案引发关注。
2024年2月17日凌晨,韩杰接诊一名呕吐、腹胀的2岁患儿,给予保守治疗后交班下班。患儿随后病情恶化,转院途中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漏诊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延误病情及未及时手术等过错,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被法院判令承担85%的责任,赔偿146万余元。刑事一审、二审均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8月4日,韩杰称,目前他正在准备申诉材料,他提到,“我认可本次诊疗过程中我存在处置疏漏,但始终无法认同自身行为达到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严重程度。”
“漏诊”是否就要入刑?北大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刘瑞爽副主任认为,医疗事故罪并不会因单纯的漏诊结果而成立。理解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泛泛讨论“医生能否犯错”,而在于区分两类医疗过失:一类属于医学风险和正常专业判断失误,另一类已经突破刑法容忍范围,成为刑法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韩杰案发生后,不少医务人员担忧,韩杰案会形成示范效应、使得医疗过错更轻易地定罪入刑。
“这起案子对在一线工作中工作散漫、掉以轻心、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是一个警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因长期处理医疗案件,她呼吁,医生群体应从自身业务规范上进行反思,理性客观地看待该案件。
为何被认定“严重不负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了“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韩杰漏诊嵌顿性腹股沟疝。简单说,腹股沟疝是肠管等腹腔内组织从腹股沟薄弱处突出;嵌顿性是指突出的部分被卡住,无法退回腹腔。若被卡住的是肠管,可能引起肠梗阻,时间过长,还可能导致肠管缺血、坏死。
据二审裁定书,2024年2月16日,患儿曾因呕吐到抚州市立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胃肠型感冒。次日凌晨3时左右,孩子被送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韩杰查体并安排患儿拍摄X光片后,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和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给予补液、护胃、抗感染等保守治疗。
韩杰写的首次病程记录显示,患儿神志清楚,但精神较差,肚子有些胀,摸起来仍比较软。韩杰将患儿列为病重患者,并提出“高度警惕坏死性肠炎、肠套叠、嵌顿疝及感染性休克”。2月17日上午9时45分,他再次记录患儿病情严重,并提醒必要时做腹部彩超。
下午4时20分,患儿被送到江西省儿童医院急救科时已没呼吸和脉搏。急诊病历记载,患儿肚子胀起,摸起来发紧,右侧腹股沟有一个按压后无法退回腹腔的包块。死亡诊断包括嵌顿性腹股沟疝、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两级法院据此认定韩杰漏诊。
韩杰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承认,他未触诊患儿腹股沟。他解释,家属未提供疝气病史,患儿腹部肿胀不严重,因此没有把嵌顿性腹股沟疝作为优先排查方向。关于未安排B超,韩杰回应称,患儿凌晨就诊,当时医院B超检查科室没有工作人员值班,结合孩子当时表现,综合判断后未安排检查。
一名国内三甲医院儿科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腹部X光片提示肠梗阻后,还要继续寻找病因。医生需结合呕吐、排便等病史和病情变化,反复进行腹部查体,并检查腹股沟和阴囊有无包块、肿胀或压痛;必要时可通过B超等检查进一步判断。在他看来,韩杰没有完成腹股沟查体,是明确的诊疗过错。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长期研究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鉴定及医事法律问题,并曾参与多起医疗事故罪案件的法律研判。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若要证明诊疗过错构成犯罪,法院还须说明,前述过错符合医疗事故罪要求的“严重不负责任”。
二审裁定书显示,检察机关提交2021年修订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拟证明嵌顿疝属于常见疾病,肠梗阻患儿采取非手术治疗时应密切观察病情。二审法院还调取2004年版《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裁定书援引称,有时医生检查患儿时未将腹股沟及阴囊部位暴露因而造成漏诊,故“任何小儿急性腹痛时均应常规暴露小儿腹股沟部”。
刘鑫认可裁定书引用的内容,这说明检查腹股沟有临床必要性,具有经验提醒性质。但他认为,若将其作为认定“严重不负责任”的重要依据,法院仍需说明其发布主体、适用范围和约束力,以及韩杰违反这一要求的严重程度。
韩杰的既往经历,是二审判断其责任程度的另一组依据。检察机关提交抚州健强第五医院2021—2024年的11份儿科住院资料,拟证明其接诊过肠梗阻患儿,知道应进行腹部触诊和影像学检查。法院认定,韩杰“具有五年的儿科专科经验”,对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段及危险性具有清晰认识。不过,二审裁定书也显示,韩杰2023年9月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同年10月才在儿科正式执业。案发时,距其正式在儿科执业约四个月。
刘鑫谈到,韩杰从2019年转入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至案发,其中大部分时间是以执业助理医师身份、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参与诊疗,不能把在儿科工作五年直接等同为具有五年独立儿科专科执业经验。
律师:医生很少被判医疗事故罪
“从2001年至今,裁判文书网上涉及到医疗事故罪的案件大约有100多个案件,全国范围内每年也就十几个。这在整个刑法领域里是非常少见的——像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每年都有几万甚至几十万件。”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纪鹏向《健闻咨询》介绍,“医疗事故罪每年就十几起,说明司法机关掌握的还是比较严格,一般不会给医生入罪。”
“中国各机构在启动医疗事故罪的追查方面非常谨慎,因此,医生被判刑事犯罪的案例可以说极为罕见。”多位医疗律师告诉《健闻咨询》。
过去,多方对医疗不确定性的认识,为医务人员搭建了一个稳固的堡垒——非主观故意失误的情况中,涉事医院可能被罚款、向患方支付巨额赔偿,医生们可能会暂停执业、被处分,甚至被彻底吊销职业资格,但不会有人坐牢。“救人无罪”,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医生们能安心诊治病人。
但近些年,各方悉心维持平衡正在被打破,越来越多的患者及家属起诉医院。
根据《医法会》统计,2024~2025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大幅增长,2023年相关案件共2219件,2024年共3934件,2025年共5094件。
多位律师认为对技术过错应给予一定的容错率,“许多顶级医生们认为的低级错误,对初出茅庐的新手来说就是新课题。所有医务人员都要经历水平由低到高的阶段,这是大家不愿接受但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若对技术过错严加惩罚,那就不会有经验丰富的医生了。”
“ 医生们的执业压力越来越大,像在高压锅里一样;现在的医务工作者不仅承担着繁重的医疗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繁杂的非医疗工作和压力。过度追责个体,只会对未来医疗发展起负面作用。 ”律师李立总结道。
“保护患者,就是保护自己”
“现在整个大环境对医生抱怨还是挺多的,所以医生的压力也大,有情绪,也可能医生们太压抑了,找个机会表达一下。”就此事引发的业内讨论,邓立强说。
有业内人士提出,韩杰的案例会让医生触发防御性医疗。所谓防御性医疗,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主要不是为了患者的最佳医疗利益,而是为了避免纠纷,采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回避高风险操作的医疗行为。
此案判决发酵后,前述儿科医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体格检查是儿科医生工作的难点,有时候孩童持续哭闹,腹部肌张力升高,医生触诊分不清压痛位置,听诊杂音也会被哭声掩盖,即便是体格检查也可能会出现漏诊。
他说,如果不分情形地开具检查或能规避漏诊追责,但这类“防御性”做法又极易引发家属投诉,让医生进退两难。
“一旦医护人员出现防御性医疗的趋势,最终回旋镖是打在老百姓自己身上。”谭秦东说,防御性治疗也会让医保的负担更重。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律师、广州市律协医法专委副主任李立补充,防御性医疗是医患双向对立的反噬,最终导向更加紧张的医患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罪。前者是由医学会认定,处罚后果属于行政和民事赔偿范畴,但后者由法院作刑事判决,追究涉事医生刑事责任。
“我能理解这次医生们的情绪,医生们的压力确实大。”卢意光认为,在当前的环境下,整个医生群体的压力其实不只是来自患方,“可能跟整个体制有关,包括一系列监督政策,特别是医保控费、医疗反腐,以及医生的薪资待遇等”。
邓利强补充,当医疗纠纷出现后,医院的行政部门不能只对医院追责,“不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惩罚,应该有更合理的管理方式,解决医生的困扰”。
有观点补充,医疗事故罪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能起到约束作用。李立介绍,该罪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量刑区分,具有独立的立法价值。“医患信息是天然不对等的”,若无专门的刑责约束,易放任漠视基础诊疗的行为。
“如果大夫怎么做都只是赔钱,那是一种很可怕的现象。”邓利强认为,医疗事故罪,既维护了社会管理的秩序,又保障了患者生命安全。且相较一般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医疗事故罪量刑更为宽缓,法定最高刑期仅三年。
邓利强认为,当前需要强化的观念是,医生需要理性看待这起案件与这份职业的关系。“患者托付给你的是他的生命,所以不管你多么期待有好的职业环境,你对医患关系多么不信任,但面对每一个具体的患者,还是应该对得起病人的托付。医生保护好患者就保护好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