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的通知》,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对此,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详细解读。
追问1:阶段性支持措施适用范围和时间?
此次阶段性支持措施主要适用于两类职工:一是受汛情影响,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缴存职工;二是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
追问2:受汛情影响,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缴存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修缮资金额。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修缮资金额,若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
追问3: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租房提取,与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么不同?
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经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及“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若账户余额不足的按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追问4:如拟申请阶段性措施支持,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应到哪里办理?
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应到受损自有住房所在区管理部办理。如确实不便到管理部现场的,也可至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合作设立的银行代办点提出业务申请,由银行代办点以代收代办方式代缴存职工向管理部提交提取申请。相关网点信息可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或致电12329咨询。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张牵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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