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是把控建设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监理单位肩负现场质量把关的法定职责,严禁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予以签字确认。近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 26 号,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因在铁路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予以重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同步实施经济处罚。

一、涉事企业概况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隶属于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可追溯至上世纪 70 年代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监理业务板块,1992 年正式设立公司,2015 年整体搬迁至广东珠海,拥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是国内较早一批取得甲级监理资质的专业监理机构。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铁路、公路、水利、房建等多领域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业务,参与过多项国内重大基础设施、铁路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拥有规模较大的注册监理、工程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在铁路工程监理领域具备较强业务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三方把关主体,应当独立客观履职,严格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核验,对不合格工程不得签署合格意见。
二、违法事实
经投诉举报调查核实: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结果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文书于 8 月 11 日正式出具:
责令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对监理单位处以550000 元罚款;
落实双罚制,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0250 元罚款。

四、处罚法律依据
对单位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对责任人员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五、行业警示
监理是工程质量重要防线,履职失守将被严肃追责监理承担工程现场质量把关的法定责任,“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字” 属于性质严重的监理履职违规。铁路工程关系行车安全,监理放弃把关职责,会直接埋下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无论企业资质等级高低、项目经验多少,只要履职不到位,监管部门均会依法查处,执行 “单位 + 个人” 双罚。
恪守独立客观监理原则,杜绝履职流于形式监理机构不能沦为 “签字工具”,必须严格落实现场巡视、平行检验、工序验收制度。对实体质量不达标的工序、部位,应当坚决不予签认,不得为推进进度放松质量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签署验收资料。
压实监理内部岗位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监理企业要完善内部管控,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健全监理资料复核审核机制。强化人员执业教育,杜绝重业务承揽、轻现场管控的现象,把质量责任传导到每一名现场监理从业人员。
多渠道监督倒逼监理行业规范执业本案线索来自投诉举报,说明铁路质量监督除例行检查外,社会投诉举报是重要监督来源。各监理单位要主动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监理履职漏洞,避免问题发酵升级为立案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