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团结全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凝聚更广泛志愿力量,加强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志愿服务联合会在党委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现面向全区有关单位和个人招募会员。
联合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由全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全区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的领导下,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与队伍建设、开展国内外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深化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等。联合会会员以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骨干、志愿服务工作者为主,吸收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学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媒体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基金会参加,欢迎医疗健康、应急救援、心理咨询,以及金融保险、互联网领域等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的机构、人士参与。
会员类别及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会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方式加入。
(一)单位会员
各盟市、旗县(市、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以志愿服务为宗旨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驻内蒙古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设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在志愿服务领域成绩较为突出的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推荐的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服务领域作出贡献的协会商会、“两企三新”组织、公益组织。在志愿服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上述机构,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有一定知名度且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服务作出一定贡献的新兴领域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等优先。
(二)个人会员
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有一定影响的志愿服务组织骨干、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学者、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专家学者,媒体、法律、医疗健康、应急救援、心理咨询、金融保险、互联网等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在志愿服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各界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护本会章程,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在志愿服务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盟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有突出贡献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赋予本会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3. 获得本会宣传、咨询等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 向本会推荐会员。
(二)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申请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会员以组织推荐为主,同时允许社会组织自主申请。个人会员除组织推荐以外,采用公开招募方式进行,鼓励广大志愿者自主申请入会。
单位会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并附相关材料;个人会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相关表格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yfwnmg@163.com。纸质版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人:裴元圣、王彤彤
招募时间及附件
招募时间:
本次会员招募截至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