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28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查处达州市竣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川AFC019号车辆,于2026年04月23日01时17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6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3.60吨)的行为。成都市金一诺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FC019号车辆,于2026年04月26日06时13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6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3.60吨)的行为。重庆同鑫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渝A77189D号车辆,于2026年5月04日12时35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9.30吨)的行为。重庆壹明吉宏物流有限公司的渝A68985D号车辆,于2026年5月19日13时40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2.90吨)的行为。中威物流(重庆)有限公司的渝A2H582号车辆,于2026年5月20日15时45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3.90吨)的行为。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苏H4335C号车辆,于2026年5月25日13时22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44.80吨)的行为。按规定分别对涉事公司做罚款2000元,2000元,500元,500元,1000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达州市竣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川AFC019号车辆于2026年04月23日01时17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6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3.60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45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两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130109)。
成都市金一诺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川AFC019号车辆于2026年04月26日06时13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6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3.60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45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两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130118)。
重庆同鑫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A77189D号车辆于2026年5月04日12时35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9.30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45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130144)。
重庆壹明吉宏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A68985D号车辆于2026年5月19日13时40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2.90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45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130192)。
中威物流(重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A2H582号车辆于2026年5月20日15时45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33.90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45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130197)。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4335C号车辆于2026年5月25日13时22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下行K1547+280m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44.80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本)第45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130206)。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第三大队,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机关获取上述文书: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包茂高速G65渝北收费站旁;电话13368287106。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