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贷款人发放的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本城市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贷款人应综合评估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销售周期和风险水平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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