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2日消息(记者刘一晨 实习记者王曙光 张敏)自9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新一轮惠民政策正式施行。此次政策围绕“降低购房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推出三项举措:普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50%,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18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同时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减轻居民住房消费压力。
根据新政,双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各盟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在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达到180万元。同时,申请人家庭贷款额度不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在贷款条件方面,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住房套数按照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回民区等九个旗县区分别独立认定。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
除了支持购房,新政还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延伸至住房装修和更新改造。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至5年(含5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20年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更新改造费用。两类业务均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核定,最高提取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缴存职工家庭仅限申请办理一套自住住房的装修或更新改造提取业务,每套住房仅限申请办理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此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6年4月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拓展使用场景。此次新政进一步将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从购房、租房向装修、更新改造延伸,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挖掘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潜力,进一步释放公积金在保障居民安居、促进住房消费和赋能城市更新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