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作为专科医疗机构,患者群体需长期住院、费用较高,一旦发生骗保问题,往往金额大、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对医保基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医疗机构骗保案——弋某斌等人诈骗案,就涉及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人员伪造、虚构诊疗项目骗保。
西藏某医院是当地医保定点机构。2021年5月至2023 年3月间,医院实际控制人弋某斌、管理者雷某等人,在林芝、日喀则、山南、拉萨等地吸引精神病患者到该医院就诊,并安排毛某栋、杨某组织医护人员在未开展实际诊疗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伪造精神量表,伪造电休克治疗报告,虚假彩超报告等材料,共计骗取医保基金支出960余万元,其中既遂738万余元,未遂222万余元。
2023年初,西藏自治区医保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等欺诈骗保行为,随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然而,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遇到瓶颈:弋某斌、雷某、毛某栋、陈某娜等4名涉案人员均不认罪。
因案情较为复杂、影响较为恶劣,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提出“构建客观证据链”的办案思路,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诊疗行为的真实性全面取证——
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全面排查飞行检查报告、医嘱病历等客观证据,有针对性地突破涉案人员口供,固定直接证据;围绕伪造行为溯源,全面排查精神量表引入时间、患者入院时间、医嘱执行内容等,确定三类精神量表系完全虚构;综合考虑行业标准、治疗时间,结合被告人供述、专家论证、侦查实验、鉴定意见、客观数据等锁定伪造的电休克治疗报告单,客观认定诈骗数额。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审查认为,医院实际控制人弋某斌为诈骗犯罪的发起者、最终获益人,在犯罪中起支配性、决定性作用,弋某斌的代理人雷某以及医院具体管理者毛某栋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陈某娜等四人在犯罪中起次要性、辅助性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2025年1月,林芝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弋某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其余6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弋某斌等人上诉后,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医保部门也同步吊销了该院医保定点资格。
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共性问题整改:林芝市医保局建立了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细化当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配套方案,形成“线索互通——办案协作——成果共享”的联动格局。
最高检在阐释该案典型意义时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惩利用弱势群体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推动加强对特殊诊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诊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