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13时51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明珠派出所接到姚女士的电话求助,称自己正在客运站,刚刚不慎将手提包遗落在一辆城际客车上,包内有待置换的黄金首饰和近万元现金,希望民警给予帮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张明满、朴红日、辅警李季立即赶赴现场。经询问得知,姚女士专程从辽源来到长春置换金饰,下车时因接听电话,不慎将手提包忘在座位上,等反应过来时,客车已经开走了。了解情况后,民警马上展开寻找工作,成功锁定目标车辆,并与辽源客运站取得联系,获取司机联系方式。司机在车内仔细寻找后,发现了姚女士的棕色花纹手提包。
为确保万无一失,民警在电话中重点核实了车辆返程抵达时间,同时确认了“自长春出发后车辆全程未停靠、无乘客中途下车”这一重要信息。
得知手提包已经找到,姚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激动得潸然泪下,连连向民警表达感谢。在民警的安慰与指引下,她迅速联系在辽源的妹妹携带证件前往客运站代领。约一小时后,姚女士的妹妹在客运站工作人员见证下,顺利取回手提包,经核实,包内首饰现金分文不少。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李冲
初审:李冲
复审:张瑜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