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44岁男子王某出轨24岁健身房前台黄某,双方均知王某已婚。
王某在健身房健身时,与四川女子黄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王某为黄某租房子,但王某每晚都回家并未在出租屋内夜宿,两年间,王某为黄某购买奢侈品包,给予钱财等超35万元,妻子魏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467913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保持情人关系期间,黄某称王某为“老公”,在微信聊天中,王某也自称“老公”。在双方关系保持的13个月时间里,王某除为黄某租房居住,还多次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向黄某提供资金,为黄某购买鞋子、包包、手镯等。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王某未经原告魏某同意,为维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向被告黄某大额转账或为其购物。综合考量两被告的年龄差距、花费情况、沟通录音等情形,被告黄某对被告王某已婚的事实应当知晓。无依据表明被告黄某具有合理理由收取案涉款项。故案涉转账与付款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被告黄某依法应予返还相关款项。
2025年7月29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王某赠与被告黄某356241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某返还356241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1164.66元,由原告魏某负担2679.66元,被告黄某负担8485元。
『来源:阳光报、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