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1月17日盘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债权人宋林就担保连带责任纠纷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威龙股份需分期偿还本息合计1200万元,若未按时履约将面临强制执行及违约金风险。此次纠纷源于公司此前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酿酒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经多次转让后由宋林主张。调解协议若顺利履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净亏损1154.89元,此次赔偿可能进一步加剧其财务压力。
此前,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24日签订了2019-092号(本金950万元)、2019-097号(本金1950万元)、2019-107号(本金4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1年9月28日,兴业银行烟台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2024年7月4日,信达资产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龙口酿酒公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给宋林(原告)。
因公司(被告)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诉至法院。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兴银烟借字2019-097号、兴银烟借字2019-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不能清偿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未清偿部分)向原告宋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息合计为1200万元,该款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2026年3月30日前偿还300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2026年9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2026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万元;
2、若被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宋林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4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4、原告宋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
公告提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该案件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业绩方面,威龙股份的经营业绩正面临严峻挑战。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2.51亿元,同比下降17.43%;成本端营业成本1.23亿元,同比下降15.57%;费用等成本1.29亿元,同比下降12.26%。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1154.89万元,止盈转亏。
公司的高、中、低三类产品销售收入全线下滑。其中,收入贡献占六成的低端产品收入仅为1.47亿元,同比下降23.23%。
公开资料显示,威龙股份始创于1982年,由烟台威龙葡萄酒公司改制而来,拥有有机葡萄园种植基地,具备全产业链优势,曾被誉为“有机葡萄酒第一股”。
审读: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