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日赚千元”的网络兼职广告,沦为犯罪“工具人”!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汪某因跨省代取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回顾:
千里赴吉取现,原是诈骗赃款。2025年8月,贵州籍男子汪某在网络平台寻找“赚钱门路”,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了自称“虎哥”的上线。“虎哥”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指使汪某前往吉林省双辽市提取现金。明知钱款来路违法,汪某仍为牟利铤而走险,于8月20日从贵州奔赴双辽,从被害人程某手中取走57万元现金。
而这场交易的背后,竟是一起精心设计的“杀猪盘”诈骗。
被害人程某此前在网络上结识一名网友,对方通过情感投资取得信任后,以“虚拟投资”为名诱骗程某筹集57万元现金,并指示其将钱款交给汪某。程某交款后察觉被骗,立即报警。
汪某得手后乘坐顺风车返程,行至某服务区时被警方拦截抓获。公安机关当场追回57万元现金并返还被害人,另扣押汪某未挥霍的1737.2元“食宿费”。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所取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仍跨省代为转移赃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衍生出“洗钱”黑产链,犯罪分子常以“兼职取现”“代收货款”等名义招募“马仔”,利用其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或直接指派取现转移赃款。许多参与者起初认为“只是帮个小忙”,实则已触犯刑法!
注意:
1.任何要求“代取不明来源资金”的“兼职”均涉嫌违法犯罪;
2.切勿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勿为他人提现、转账提供协助;
3.如遇可疑“高薪招募”,请立即报警!
天上不会掉馅饼,触法终将付代价。此案的快速审结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电信诈骗及衍生犯罪的决心,也警醒广大群众:守住法律底线,远离诈骗陷阱!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