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1日,国海证券公告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证券简称:金通灵)出具《民事判决书》,国海证券为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共同被告之一。
判决书提出:被告金通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
国海证券称,本次判决是针对金通灵公司作出的先行判决,南京中院将对原告要求除金通灵公司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据悉,金通灵连续6年运用多种手法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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