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主要包括两类
1.去年花钱今年开票:
经济业务与款项支付均发生于上一会计年度,发票开具时间为下一会计年度。
2.去年开票今年才报:
发票开具于上一会计年度,但因报销延迟、账务遗漏等原因,入账与报销均发生于下一会计年度。
一起学习如何处理!
情况一
去年花钱今年开票
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前,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即可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未按时补充有效凭证的,需先作纳税调增处理,后续取得合规凭证后按规定追溯调整。
情况二
去年开票今年才报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在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追补扣除后产生的多缴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涉及亏损企业的,应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规则处理后续多缴税款。
温馨提醒
提前规划管控:
年末前梳理未报销、未取得发票的业务,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法按时取得发票的支出,提前预估金额并做好账务预留。
留存佐证资料:
对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妥善保管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货物运输证明、入库出库记录、会计核算资料等,确保支出真实性可追溯。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