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台州市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再次提醒,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千万别错过申报时间!
一、申报对象
玉环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 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4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其中, 2024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 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严重失信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执行。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劳务派遣企业注意事项
❖ 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2)。
❖ 劳务派遣企业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五、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3.企业2024年(税款属期)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4.《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附件2,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
5.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
6. 中小微金融企业认定材料(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