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开始啦!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
哪些人需要办理?
怎么办理?
办理时限到什么时候?
一起往下看!
NO.01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NO.02
哪些人需要办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注意
01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02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再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NO.03
办理时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政策小贴士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
2.其他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NO.04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怎么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5年度已预缴税款

政策小贴士
1.上述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NO.05
办理渠道
01
代理申报:
被投资单位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WEB端扣缴功能进行代理申报。
02
自行申报:
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
若无法线上办理的,也可以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
审核|市局所得税科
统筹|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