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6-01-23 15:56:36

股东马华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无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股东马华祥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马华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4,519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4,773,360股减少至13,968,8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由11.62%减少至10.99%,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并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2、“变动前股数”是指披露《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3、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分别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华祥履行前次公告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人马华祥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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