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哪些人需要办理?如何办理?我们梳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热点问答,赶紧收藏起来备用!
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什么时候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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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