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不是“盗窃”?执法的温度不能凉了百姓的心。外卖小哥的电动车被人公然骑走,警方却认定是“盗用”而非“盗窃”,仅作口头教育。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置,让人不禁要问:法律的天平,究竟在向谁倾斜?
一句“觉得好看就开走了”,就能擅自将他人的谋生工具据为己用?拔掉车钥匙导致车辆无法使用,耽误外卖小哥接单赚钱,这难道不是实实在在的损害?警方以“无非法占有意图”为由,将行为定性为“盗用”,看似严格遵循法条,实则暴露了执法机械化、缺乏人文关怀的弊端。
对外卖骑手而言,电动车就是他们的双腿,是养家糊口的根本。车辆被骑走,损失的不只是财产,更是宝贵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涉事者一句轻飘飘的“觉得好看”,就能抵消别人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吗?口头教育的代价,未免太轻!
法律不应是冰冷文字的堆砌,更应彰显公平与正义。此事件中,执法者只看到了“没有变卖抵押”,却忽视了受害者生计受损的严峻现实。如果擅自使用他人重要生产工具而不必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普通劳动者的安全感从何谈起?
支持张先生提起民事诉讼。当行政执法未能充分保障权益时,司法救济应当成为坚实的后盾。此案也呼吁执法机关:在定性行为时,请多一分对民生多艰的体察,让法律不仅有尺度,更有温度。否则,今天外卖小哥的无奈,或许就是明天我们每个人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