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公租房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申请条件由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等市政府派驻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2.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线上
申请人通过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通过豫事办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申请公租房”模块,按照户口所在地选择业务办理的所在区域,根据提示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县区的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3.什么条件符合优先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具体范围以县区政府公布文件为准。
4.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公租房租金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等市政府派驻机构管理的公租房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公租房租金应当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设定差别化租金,确保保障对象合理的租金负担水平。
5.公租房一次能租多长时间?到期以后怎么续租?
公租房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未按照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腾退承租住房。
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按最新政策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续签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6.公租房具体怎么分配?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
7.怎么确定我分到了哪一套公租房?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摇号结果分配公租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8.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不能继承,承租人只有依合同确定的居住权。
9.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公租房只租不售,不能买卖。
10.公租房可以自行装修吗?
公租房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结构及装修是不允许被改变的。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退租时不予补偿。
11.户口可以迁移至公租房吗?
可以。
12.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会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配租的公租房:
(1)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配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
(3)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或转让公租房的;
(4)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5)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13.承租人拒不腾退会有什么后果?
承租人应当腾退公租房但拒不腾退的,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腾退。承租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作出决定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有什么后果?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同时移交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15.违规使用公租房有什么后果?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同时移交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