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借款纠纷执行案件,被告人顾某被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张某某与被告人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7年9月经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顾某需给付张某某借款本金63.98万元及利息。2017年11月,法院对被告人顾某作出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并于2018年3月将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间,顾某不仅千方百计逃避债务,还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置若罔闻,肆意违反限制消费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不仅使用他人银行卡绑定微信进行消费,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超过1万元的转账就达100余次。其中,顾某还使用护照乘坐高铁和飞机,并先后25次乘坐飞机前往境外,其中多次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此外,被告人顾某还收取他人货款9.3万元,未将其中可支配收入用于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3年10月,被告人顾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崇川区法院在审理中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鉴于被告人顾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其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陆燕红表示,顾某的行为远超一般的逃避执行,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常遇到各种“软抵抗”和恶意规避,此案的裁判为基层法院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定罪量刑参考,树立了如何将“拒执罪”从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惩戒的范例。
本案中,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线索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借助公安力量找到被执行人顾某。这种“执行联动+刑事威慑”的模式,为办理那些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僵局的案件提供了成功经验,为破解“人难找、财难寻”的执行困境提供了思路。
“本案为基层法院如何精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了示范路径,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全面提升执行效能。”陆燕红表示。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