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代表连婧妤建议:启动公职监护职能 守护失能失智老人权益

2026年1月28日,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江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连婧妤提交《关于启动公职监护职能,实现老有所养落地的建议》,聚焦无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的失能、失智老人监护难题,呼吁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健全监督等举措,让“老有所养”从理念落到实处。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连婧妤在建议中指出,老有所养既是家事,更是国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无法定监护人的老人一旦失能、失智,其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问题便成了急难愁盼。尽管我国《民法典》已构建起“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监护责任主体不明、启动机制不清、措施缺位等问题,导致这类老人的监护陷入真空。
“启动公职监护制度,既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措施,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连婧妤表示,当老人失去自我照护能力又无亲属监护时,公职监护就是筑牢民生底线的关键防线。
针对当前监护制度的痛点,连婧妤建议,应明确适用范围与监护责任主体。她提出,适用对象应限定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无子女且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员,或其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老人。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信息档案,实现民政、卫健、街道社区等部门数据共享,动态更新老人信息,精准定位监护对象。
在监护主体方面,连婧妤建议,破解当前村居委会与民政部门可能出现的推诿难题,建立“民政部门主导,村居委会落实”的机制:老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作为首要公职监护人选,负责具体监护事务;民政部门承担兜底责任,并对村居委会的监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监护责任不悬空。
规范监护启动与实施流程,是连婧妤建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她提出,要构建独居老人发现预警机制,由民政牵头,联合街道、社区、物业、社区医院建立监护需求排查机制,对独居无近亲属的老人重点标注、建立台账,定期摸排其身体状况。在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提前排摸其监护意愿,尽早确定监护人,避免监护缺位风险。
当老人出现失能、失智迹象时,应联动司法鉴定机构简化行为能力评估流程,快速界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指定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为临时监护人,同步登记老人的财产、医疗等信息,建立专属档案,在正式监护人确定前,先行保障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此外,还需明确公职监护人的核心职责,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权益维护等全方面内容。
为确保公职监护职能落到实处,连婧妤还建议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年度履职报告”制度,要求公职监护人定期向民政部门和街道提交老人照护、财产使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对监护履职不当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形成监督闭环。
“启动公职监护职能是第一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完善立法。”连婧妤强调,应推动地方性立法,细化失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实操条款,填补法律模糊地带,明确“谁来监护、如何监护、谁来监督”等关键问题,让监护制度真正可操作、能落地,为特殊老年群体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