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2026年1月,稷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中队在开展春运春节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对稷山县鑫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案例详情
经查,在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个别存在超速过多行驶行为。根据《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记录台账》及《超速统计表一明细》显示,10月份3辆车共140起超速行为;11月份7辆车共195起超速行为。该公司动态监控人员,在接收到车辆超速报警信息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地干预处置,其中有64起超速行为未作处理。经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超速”行为,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整改处理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立即启动处置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7日整改,并针对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依法立案调查。目前该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企业已组织召开了专题整改会议,对相关车辆驾驶员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监控人员立即清理未处理的车辆违规记录,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提醒,对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上报公司并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要求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引以为戒,加强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执行警示提醒与事后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山西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