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老板
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复式账、简易账,除了适用条件不同,在账簿设置上还有什么要求?
税务人员
这两者记账的要求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让我们看看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九条规定,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李老板
差别的确不小,那设置了简易账之后还可以变更为复式账吗?
税务人员
账簿方式可以变更,但是有时间限制。
政策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七条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李老板
那这么多账本,对账本样式有要求吗?
税务人员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十条规定,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税务人员
特别提醒的是,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李老板
这么麻烦,可我真的不会记账怎么办啊?
税务人员
没关系,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李老板
那我得找个专业人士帮我记账。对了,建账有时间要求吗?
税务人员
这个是有明确要求的,您得抓紧时间了。
政策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八条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李老板
那我可得抓紧时间准备建账的事了!
税务人员
规范运营,从建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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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石健
编审:丁齐 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