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曹德银等15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隆公(交)告字[2025]第017号
兹有曹德银等15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机动车驾驶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曹德银等153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事项等公告告知如下:(详见附件)
违法行为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第9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隆林个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综合:隆林视窗文化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