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1.合法资质管理。应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拥有实体经营店铺;严禁超范围、无证经营,借用、冒用、伪造证照等违法行为。
2.规范公示信息。应在网络经营页面显著位置(或外卖平台相关界面),真实、及时公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如实公示菜品及主要原料名称,鼓励展示加工场所环境;自建网站经营需完成监管备案。
3.加工制作管控。应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操作规范,不委托第三方加工制作,保证线上线下餐品质量一致。
4.落实清洗消毒。应配备合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餐饮具按标准流程清洗消毒并密闭保洁;定期校验消毒设备,做好消毒记录留存。使用无毒、合规的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
5.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6.强化配送环节。应落实食品封签管理,热食、冷食、直接入口食品应未开包。
7.主动配合检查。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主动配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食品安全相关事故。
共同建设、守护清远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希望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能坚持规范经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支持合法合规经营,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执笔:陈景楠
一审:邓伟仕、庞剑华
二审:梅冠宇
三审:林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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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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