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一饭店老板被判三年!“正宗驴肉火烧”竟是马肉冒充,外卖平台10个月销售35万
创始人
2025-11-22 09:12:26

驴肉火烧”作为特色美食,在外卖平台受到一些消费者欢迎,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店家号称的正宗驴肉,竟是马肉冒充的。

资料图片

男子林某是一名火烧店老板,在杭州西湖区开了一家驴肉火烧店。

起初,为了口碑,也为了积累人气,他使用正宗的驴肉。

时间久了,林某感叹驴肉价格高,利润低。

为了牟取更大利润,从2024年2月开始,他开始悄悄使用马肉冒充驴肉。

他将购买的马肉,加工制作成“驴肉火烧”,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就这样“挂驴头卖马肉”。

2024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林某以假冒的驴肉制作销售驴肉火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月7日,林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2月13日,此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4年2月至11月期间,林某为非法获利,通过以马肉冒充驴肉的方式,制作“驴肉火烧”等餐品,以驴肉名义在外卖平台上销售,销售金额约35万元。

经鉴定,从林某经营店铺内查获的驴肉、驴内脏、驴脸肉等食材中检出马成分,未检出驴成分。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以假充真,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林某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经审理,鉴于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5万元。

办案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程潇龙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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