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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华能蒙城县楚村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能蒙城县楚村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华能蒙城县楚村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蒙城县楚村镇境内
建设单位: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装机总容量80MW风电项目,安装1台单机容量5.0MW和12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3回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一座(不包含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项目总占地43.49hm²(永久占地3.60hm²,临时占地39.89hm²)。目总投资7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1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上网电量20103.96万kW·h,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71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地表水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路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附近地表沟渠,生活污水由升压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清掏车外运至相关接收处理单位,不外排。
2.大气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使用优质燃料、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对临时表土堆放区进行苫盖等措施降低扬尘的产生,通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影响较小。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建设单位对夜间限速风电机组噪声超标范围内的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安装噪声在线监控设施,对环境噪声实时监测,待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控平台完善后,及时进行联网。
落实监测计划,正常运营后,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
建设单位建立信访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群众可能的信访投诉
4.固废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风机回填、坑塘填用、道路平整等工程,无弃方。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变压器油(HW08,900-220-08)、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900-041-49)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风电机组光影及闪烁的影响:在北半球主要考虑风机在冬至日对处于风机北部的村庄敏感点的光影影响,北半球一年之中冬至日为太阳高度角最小,影子最长。根据光影影响距离计算,13个风机机位附近村庄距离均不在光影防护距离之内,故本项目产生的太阳光影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7.生态影响: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主要为农作物减产,通过控制作业带范围、生态恢复、占一补一等措施,对区域生态系统影响为可接受水平。项目占地、建设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本项目共布设13台风机,其中除编号C1(距离鳜鱼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最近端距离41m)和编号和YBNDQ126(距离保护区最近端距离55m)距离保护区较近外,其他风机距离保护区的最小距离均大于150m。为减轻项目对鳜鱼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华能蒙城县楚村风电场项目对芡河鳜鱼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区专项监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跟踪监测、生态补偿措施;通过优化施工和运营方案,改进设备及工艺、设置隔离墙体设置围挡、选用合格机器设备、设备基座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电磁等对保护区鱼类影响;鱼类主要繁殖期避免涉水施工。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外排污水进入保护区。运营期每年4月至7月合理调控编号C1、YBNDQ126两台风机运营时间,禁止风机叶片在保护区水体上方进行扫风,减缓对保护区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等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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