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帮忙,别帮信
帮信罪
nhjc
随着网络犯罪高发
“帮信罪”已成为
年轻人易触碰的法律雷区
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为不明资金“走账”
甚至只是帮忙注册APP
搭建网站
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面临刑事处罚
今天
我们就来揭开“帮信罪”的真面目
看清那些隐藏在
“轻松赚钱”背后的法律风险
教你如何守住法律底线
远离犯罪诱惑。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两卡”类
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划一拨重点
如果被帮助对象(即“上家”)
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
即使被帮助对象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
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
依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不影响认定帮信行为人构成犯罪
不管你是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
还是参与帮助了“跑分”
抑或是帮助“吸粉”
再或者你是技术党
上述行为方式虽各有不同
但成立帮信罪均以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前提
很多行为人经常辩解
他们在实施相关帮助行为时
对“上线”在做什么并不知情
再划一拨重点
并非行为人说自己“不知情”
就不能认定“明知”
一般来说
除行为人承认自己“明确知道”外
如果有下列情形
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出租、出售“两卡”情形:
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两卡”的;
出租、出售“两卡”后,收到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部门通知,告知其所出租、出售的“两卡”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未采取补救措施反而继续出租、出售的;
出租、出售的“两卡”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冻结,又帮助解冻,或者注销旧卡、办理新卡,继续出租、出售的;
出租、出售的支付结算网络账号(例如,支付宝账号)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查封,又帮助解封,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
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事先串通设计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曾因非法交易“两卡”受过处罚或者信用惩戒、训诫谈话,又收购、出售、出租“两卡”;
在作出具体认定时,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被帮助者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出租、出售“两卡”的次数、张数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因素,同时考察行为人的辩解情况,予以判断。
帮信罪本身属于刑罚较轻的犯罪
但实施帮信行为
还可能同时构成
其他量刑更重的犯罪
01
诈骗罪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构成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
0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赃款专门进行“跑分”或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又帮助转账、取现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定最高刑:七年有期徒刑)。
03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两卡”类帮信产业链中,存在“卡商”与“卡农”两类角色,“卡商”以收购、倒卖信用卡为业务,赚取差价,“卡农”则自行或者经组织以本人名义开办“两卡”。其中,“卡商”收购、倒卖银行卡5张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定最高刑:十年有期徒刑)。
04
“黑吃黑”盗窃罪
有的行为人向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上游网络犯罪资金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钱款取出并占为己有,或者在帮忙“跑分”时私自截留部分资金,这就是帮信案件中的“黑吃黑”,“黑吃黑”不会因为对象是不义之财而变得合法,反而可能同时构成帮信罪与盗窃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被数罪并罚。
最后要强调的就是
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出租、出售给他人
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面对越来越多的电信诈骗和收卡陷阱
我们要保持警惕、做好防范
不要感情用事、加强反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