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帮信”陷阱:别让好心变“帮凶”
创始人
2026-02-21 13:52:11

帮人,帮忙,别帮信

帮信罪

nhjc

随着网络犯罪高发

“帮信罪已成为

年轻人易触碰的法律雷区

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为不明资金“走账”

甚至只是帮忙注册APP

搭建网站

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面临刑事处罚

今天

我们就来揭开“帮信罪”的真面目

看清那些隐藏在

“轻松赚钱”背后的法律风险

教你如何守住法律底线

远离犯罪诱惑。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两卡”类

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划一拨重点

如果被帮助对象(即“上家”)

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

即使被帮助对象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

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

依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不影响认定帮信行为人构成犯罪

不管你是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

还是参与帮助了“跑分”

抑或是帮助“吸粉”

再或者你是技术党

上述行为方式虽各有不同

但成立帮信罪均以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为前提

很多行为人经常辩解

他们在实施相关帮助行为时

对“上线”在做什么并不知情

再划一拨重点

并非行为人说自己“不知情”

就不能认定“明知”

一般来说

除行为人承认自己“明确知道”外

如果有下列情形

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出租、出售“两卡”情形:

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两卡”的;

出租、出售“两卡”后,收到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部门通知,告知其所出租、出售的“两卡”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未采取补救措施反而继续出租、出售的;

出租、出售的“两卡”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冻结,又帮助解冻,或者注销旧卡、办理新卡,继续出租、出售的;

出租、出售的支付结算网络账号(例如,支付宝账号)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查封,又帮助解封,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

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事先串通设计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曾因非法交易“两卡”受过处罚或者信用惩戒、训诫谈话,又收购、出售、出租“两卡”;

在作出具体认定时,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被帮助者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出租、出售“两卡”的次数、张数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因素,同时考察行为人的辩解情况,予以判断。

帮信罪本身属于刑罚较轻的犯罪

但实施帮信行为

还可能同时构成

其他量刑更重的犯罪

01

诈骗罪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构成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

0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赃款专门进行“跑分”或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后,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又帮助转账、取现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定最高刑:七年有期徒刑)。

03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两卡”类帮信产业链中,存在“卡商”与“卡农”两类角色,“卡商”以收购、倒卖信用卡为业务,赚取差价,“卡农”则自行或者经组织以本人名义开办“两卡”。其中,“卡商”收购、倒卖银行卡5张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定最高刑:十年有期徒刑)。

04

“黑吃黑”盗窃罪

有的行为人向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上游网络犯罪资金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钱款取出并占为己有,或者在帮忙“跑分”时私自截留部分资金,这就是帮信案件中的“黑吃黑”,“黑吃黑”不会因为对象是不义之财而变得合法,反而可能同时构成帮信罪与盗窃罪(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被数罪并罚。

最后要强调的就是

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出租、出售给他人

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面对越来越多的电信诈骗和收卡陷阱

我们要保持警惕、做好防范

不要感情用事、加强反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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