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的承重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对墙体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私自拆改承重墙是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或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我们小区房屋构造为砖混结构,邻居家在施工的时候把承重墙都拆了,我们楼上楼下可怎么办?多危险啊。”2024年3月6日,有居民反映平罗县城关镇某社区某老旧小区同单元住户吴某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屋内承重墙、立柱并拓宽门框。因房屋建设年限较久,居民担忧此类改动会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及抗震抗灾能力,要求政府劝阻并督促吴某恢复原承重墙位置。
社区接到消息后,立即上报镇综治中心,并与平罗县住建局沟通,县住建局安排专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认吴某存在拆除承重墙、立柱等违规装修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县住建局依法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房子是我全款买的,砸的也是我家的承重墙,又不是别人家的,我凭什么整改?”在整改时限到期后,吴某仍拒绝整改,双方矛盾持续升级。
2025年7月25日,城关镇综治中心协调平罗县住建局物业办、质监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该小区部分业主代表共同参与协调会,就吴某违规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经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明确:一是吴某须于2025年9月1日前,按县住建局核定的方案完成整改;二是整改施工前2日,吴某须提前通知居民代表、县住建局物业办、质监站及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四方共同到场监督施工;三是整改完成后,由县住建局聘请专业技术工程师现场指导验收,居民代表全程参与见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装修。
最终,吴某将房屋恢复原状。
律师说法
付律师提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行使边界,以及装修行为对建筑物整体安全的影响如何依法规制。
首先,关于承重墙的法律属性及业主权利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承重墙属于住宅建筑的共有部分,承载整体结构的稳定与安全,各业主享有共有权并负有维护其安全功能的义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之规定,即便拆改行为发生于专有空间内部,只要涉及承重结构,便构成对共有部分的处置,存在可能危及整体建筑安全的情况,该行为已超出业主专有权的合理范围,属于权利滥用。
其次,关于拆改承重墙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本案中,吴某未取得任何合法设计及施工许可,擅自拆除承重墙及立柱,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装修行为。
再次,关于违法拆改承重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其他业主可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有权主张赔偿。二是行政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刑事责任:如拆改行为导致房屋严重损坏或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相关责任事故犯罪,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关于纠纷解决途径与预防建议。发生类似争议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步骤:第一,及时取证,包括现场施工照片、视频、业主沟通记录、物业或住建部门的通知文件等。第二,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请求劝阻和协调;也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调查并责令整改。第三,如协商、调解无果,受影响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来源:宁夏法治报
编辑:任金花 校对:黄苏平 审核:袁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