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 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2.能力评估: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本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应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将上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与“民政通”对接。
3.电子消费券发放:2026年1月开始,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案例:张奶奶在金华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安度晚年,护理评级为重度失能,每月入住费用5100元,领取消费券800元,每月实际缴纳4300元,一年可节省9600元。

现贵阳市卫生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旗下金华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云潭养老服务中心、乐湾国际康复中心均可使用养老消费券,详情咨询:400 686 6699。
编辑 | 樊星辰
责编| 张雅雪
编校 | 张义
审核 | 包勇
审发 | 石昌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