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信证券研究
文|明明 章立聪 史雨洁
2026年3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监管评级要素中,规模指标被明确排除在外,资管能力、风险管理合计占50%,成为监管评级核心指标,同时投资者权益保护也被纳入硬约束。《办法》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快行业转型发展,引导理财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风控能力。
▍《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3.29万亿元,部分机构仍存在发展定位模糊、专业投资能力不足、净值化转型不深、风险管控不完善等问题。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及投资资产情况;2026年2月起《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夸大产品收益等行为。2026年3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将资管能力和风险管理列为核心评价中枢。规范行业发展的重磅政策接连落地实施,理财行业正式确立了“质量重于规模”的行业发展导向。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综合评价。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灵活性与时效性。
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办法》分别明确了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
▍《办法》对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1)理财行业结构性分化或进一步加剧,头部效应持续凸显。头部大行系理财公司凭借治理、风控、科技和投研等方面优势,预计更易获得较高评级,并在创新业务和监管资源配置中占据先机;而部分中小城农商行理财公司受制于能力短板,或面临评级承压、业务受限和规模收缩的连锁压力。整体来看,行业集中度有望继续提升,部分机构的存续发展将承压,中小机构分化出清或将加快。
2)强化投资者保护导向,推动理财行业进一步回归受托管理本源。投资者权益保护被单列为独立评级模块并赋予15%的权重,与信息披露模块合计占比30%,成为同类监管评级中的最高占比,也是首个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独立核心权重模块的评级办法。这反映监管层对理财公司受托责任、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后续行业竞争将不仅取决于投资管理能力,也将更加取决于投资者保护与客户服务能力。
3)理财规模增长或面临新挑战。监管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业务准入和创新业务开展,若机构评级承压、无法满足相关条件,新增业务受限甚至存量业务压降,均将对规模扩张形成限制。理财公司后续需要在治理、投研、风控和系统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尽管存款搬家仍有一定支撑,我们预计理财规模增势或趋于放缓。
▍风险因素:
理财监管政策出现超预期变化;理财产品大幅赎回引发负反馈;经济发展和利率环境出现超预期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