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3月27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6】59号《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安排,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21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10%、20%、30%、40%。2025年12月21日,众泰汽车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6,946.11万元,公司直至2026年1月27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众泰汽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总经理韩必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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