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告
2026年3月12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受理盐城新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苏0991强清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沛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8号中远世纪广场C座9层;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银辉,1333799889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盐城新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盐城新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日
公 开 人: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