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的《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保公积金规﹝2023﹞2号)将于2026年10月6日到期,现需重新修订该办法。根据工作安排,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前实际起草了《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十五条要求,现将《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1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给我中心。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sgjjywglk@163.com;
附件:
1.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4日